项目三消费税1-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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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三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筹划实务教学目标: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消费税的核算、申报、筹划教学重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教学难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消费品、委托加工消费品教具、教学素材准备:教学方法:讲授、习题教学时数:12教学内容及过程:项目3.1消费税的基础知识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各种流转税消费税特点—“五性”(一)征税项目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2、四)税收调节特殊性(五)消费税转嫁性3.1.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二、税率(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档:1%~56%2.

3、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3.1.3消费税计税依据•从价定率——销售额•从量定额——销售数量•从价从量复合——销售额、销售数量1、销售数量的确定:(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

4、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答案』ABC。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二、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应税

5、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单选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

6、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均为10%)要求: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全年应纳消费税=[87400+468/(1+17%)+10080]×10%=9788(万元)(三)包装物的规定:(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

7、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收取时,未逾押金种类逾期时期缴纳增值税,一般应税消费不缴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品的不缴消费税

8、金需换算为不含税包装物押金价)酒类产品包装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增值物押金(除啤酒、消费税(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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