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ppt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徐淑华 6.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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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税法>>第六章>>第四节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免税收入三、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四、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五、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六、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七、对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一、免税收入税法>>第六章>>第四节1.国债利息收入概念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一、免税收入税法>>第六章>>第四节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概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是指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一、免税收入税法>>第六章>>第四节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上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一、免税收入税法>>第六章>>第四节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1)依法律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

3、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其章程的规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财产;(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章>>第四节(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的所得(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章>>第四节(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5、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税收优惠。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章>>第四节(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

6、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以上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章>>第四节(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二、

7、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章>>第四节(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章>>第四节(五)非居民企业取得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取得应税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1)外国政府借款给中国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

8、融组织提供优惠贷款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三、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第六章>>第四节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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