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帮同学捡书不料坠楼摔伤残.doc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帮同学捡书不料坠楼摔伤残.doc

ID:51788943

大小:54.51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3-15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帮同学捡书不料坠楼摔伤残.doc_第1页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帮同学捡书不料坠楼摔伤残.doc_第2页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帮同学捡书不料坠楼摔伤残.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帮同学捡书不料坠楼摔伤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帮同学捡书不料坠楼摔伤残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在这里为考生们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guo的及时更新哦。    小徐是一所普通高中的高二住校生。xx年4月8日6点50分,小徐像往常一样,吃完早饭回到教室准备晨读,此时同学小金发现课本上有虫子在爬,吓得把书一扔,书本掉在教室外窗台下沿处。    热心的小徐为了帮小金捡回来,一只脚跨到了窗台外,另一只脚在室内,就这样去捡课本。不料,在弯腰捡书时不慎从二楼坠落。这一摔可不轻,造成骶骨骨折、左耻骨和坐骨骨折,后经浙江省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   出了这么个倒霉事情,不仅耽误学业,身体还吃了苦。今年4月,小徐把学校告上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学校支付其人身损害赔偿13万余元。    庭审期间,原告代理律师说,事发时小徐还是未成年人,又是住校生,学校应有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从事发过程来看,学校没有尽到职责。其次,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窗外平台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所以学校应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对此,学校答辩称,学校在开学初已对学生进行安全周教育,事发后学校也及时给予救助,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本案事发在学校,但学校承担的不是监护人的责任,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责任,只对管理学生期间发生的事故承担过错责任。小徐是限制

3、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是在早餐时间,非晨读时间,二楼窗外也非正常的教学活动场所,翻窗行为是学生手册明令禁止的行为,所以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近日,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学校自愿赔偿小徐因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失7000元。目前,调解协议已生效履行。    以案释法    学生发生意外学校有无尽责是关键    海宁法院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小徐在事发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到侵害时,学校

4、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小徐应当举证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本案中,小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未考虑到爬出窗外捡课本可能产生的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学校已经对学生作安全教育、管理,在事发后又积极对小徐进行救治,故不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    法官提醒,侵权责任法将未成年人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要求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

5、推定责任,教育机构负有举证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责任,这点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存在很大差别。    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需要对未成年人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主要考虑学校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是否尽到管理、教育、保护的职责,以及学校提供教学的必要设施及服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而作为学生,应遵守校规,加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等。    内容仅供参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