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

ID:51803017

大小:2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3-1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1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2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3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4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

2、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计划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3、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第八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下同)平、断面布置、中心线坐标、

4、竖向控制节点标高等;(二)管线(含架空线、渠、沟等,下同)平面布置、中心线坐标、断面尺寸、管(渠)底节点控制标高、横向侧距等;(三)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人行地道等,下同)的位置、尺寸;(四)桥梁、地道、架空管线等净空。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当提交以下主要材料:(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其附件(原件,核实完毕退还);(三)《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

5、(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四)经市测绘部门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五)属于市政工程的,需按设计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六)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复印件;(七)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条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后,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提出

6、规划验收意见。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二)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及色彩等是否与批准的建筑效果图基本相符;(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五)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六)建筑功能。核查建筑内部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

7、容;(七)其他规划条件。地下室、围墙、阳台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规划条件;(八)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包括:(一)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二)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三)建筑层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层数相同;(四)建筑高度、层高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8、;(五)建筑内部功能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六)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