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规》宣贯——安装改造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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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五章安装改造维修《容规》宣贯——第5章安装改造维修前言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说明特点——涉及压力容器的本质安全目前的管理现状——不够重视,但相当重要。如工艺变化加接管、移装、改变压力和介质等。安全监察的对象——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改造单位、原制造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本章的主要变化明确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开工告知。明确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要求,安装监检问题待定《容规》宣贯——第5章安装改造维修5.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

2、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负责;(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4)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113、124条)明确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取消有关安装监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单位责任:质量体系、法人负责、执行法规标准、提供质量

3、证明文件。释义:根据《条例》第十四、十六、十七条,许可的具体要求见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容规》宣贯——第5章安装改造维修5.2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114条)明确安装改造维修开工书面告知;取消原开工申报、报装手续的规定。释义: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容规》宣贯——第5章安

4、装改造维修5.3改造与重大维修5.3.1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和基本要求(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本规程3.14.1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2)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3)压力容器经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4)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5、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124条)要求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明确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释义:压力容器的安装是否进行监督检验,目前全国各地做法不一,存在较大争议,还缺乏调研,本次修订未做具体规定,留有遗憾,今后将由总局深入调研后统一发文规定。《容规》宣贯——第5章安装改造维修5.3.2改造或者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压力容器改造或者维修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应当参照《压力容

6、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主要变化:无(99版容规第125条)5.3.3改造或者维修的焊接要求(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以及焊后热处理,应当参照相应的设计制造标准制订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焊接工艺评定按照本规程4.2.1的规定;(2)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清除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完成后应当再次无损检测;(3)母材补焊后,应当打磨至与母材齐平;(4)有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5)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

7、元件的和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压力容器,还应当进行耐压试验。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126条)施工方案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焊接工艺评定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故取消“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这一不明确的规定;取消强制热处理要求,改为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补焊、焊补、挖补等词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为规范起见,统一为补焊。《容规》宣贯——第5章安装改造维修5.4维修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

8、固螺栓时,或者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主要变化:无(99版容规第122条)释义: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按TSG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进行考核。带压堵漏——带压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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