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

ID:519136

大小:2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08-21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_第1页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_第2页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_第3页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_第4页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绿色环保摘要:本文在综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阐述了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绿色环保摘要:本文在综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阐述了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2、。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绿色环保摘要:本文在综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阐述了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绿色环保摘要:本文在综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3、,阐述了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    1.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我国,随着

4、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必要性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环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5、  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其可能带来的环境破坏,也可大大减少事后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对于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企业的优化选址,预防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3.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目前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

6、制度化实施以来,从实践情况来看,可能有些跟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所以我认为有几下几方面不足:  (一)战略环评范围过窄,政策、立法行为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立法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一些重大损害和危害。  (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我国环评有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仍然相当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公众如何参与、通过什么方式参与以及在哪些阶段参与、公众参与的范围、公众参与的效果、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等依然欠缺具体规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缺乏替代方案方面的

7、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决策者提供关于拟议行动及其各种合理的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的信息,使其能够在决策时掌握充分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替代方案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四)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缺陷。环保部门与各类林业、水利、农业等等部门之间存在职权重叠,导致各机构之间互相推诿,或争抢管辖权。另外,对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环保部门本应该在立项、审批、开工之前,就积极介入,全程跟踪,予以即时监督,随时督促整改,但是由于体制的缺陷,不能真正实

8、现。而且一旦在中途发现问题强迫停工,就极易造成重大损失,使环保行为在进行经济考量时凸显得不偿失。  (五)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合理。一是对建设单位严重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处罚不合理。二是对环评文件审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科学。对参加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方式,但对于参加评审的一些专家,法律似乎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