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

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

ID:51974350

大小:255.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20-03-26

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_第1页
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_第2页
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_第3页
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_第4页
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二版马克昌 第5章.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所发生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它具有如下特征:(一)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发生的犯罪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是在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犯罪形态,这些犯罪形态在过失犯罪中都不存在。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发生的犯罪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可能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后发生,这通常是犯罪的完成形

2、态。它也可能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尚未终了发生,这被称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三)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在不同阶段停止的犯罪形态犯罪形态既可以由于停止的犯罪阶段的不同而不同,也可以由于是主观原因停止或是客观原因停止而不同。二、认定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存在争议的犯罪(一)间接故意犯罪1、有无犯罪预备?在间接故意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系抱着放任的心理态度,不会为发生这种结果进行准备活动,因而不可能存在犯罪预备形态。2、有无犯罪未遂?在间接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不是该种危

3、害结果的发生,当实施某种行为而没有发生所放任的危害结果时,并没有违背他本来的意志,就不能说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故不成立犯罪未遂。二、认定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存在争议的犯罪(二)举动犯这类犯罪只可能存在犯罪预备形态和在犯罪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但不存在犯罪未遂和在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三、研究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意义研究这些犯罪形态,有利于准确区分此一犯罪形态与彼一犯罪形态和掌握刑法对其规定的处罚原则,以便在审判有关这些犯罪形态的案件时,做到划清界限,区别对待,正确地定罪和量刑,使之承担与其

4、相适应的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对犯罪预备形态做了明文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准备,而犯罪实行行为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是从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

5、,有的犯罪可以经过预备,有的也可以不经过预备而直接进入实行行为。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1.准备犯罪工具。所谓犯罪工具,是指可供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2.制造犯罪条件。制造犯罪条件,是指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有利于犯罪实行行为的各种其他的准备活动。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形态的认定,不仅需要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而且需要行为人的预备行为在预备阶段停止不前,即事实上未能着手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行为人事实上未能着手于犯罪的实行行为,既可以发生在

6、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过程中即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完成之时,也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行为过程已经结束即犯罪预备行为完成之后。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了行为人着手实行行为之意图的原因,主要包括行为被发现和制止或行为人被控制的情况。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一)概念: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露于外部的活动。(二)区别:二者的区分是罪与非罪的界限。犯意表示仅仅是一种犯罪意思的流露,还没有付诸于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

7、故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犯罪;而犯罪预备则是刑法规定的为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经对社会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具有了达到犯罪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行为。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可以从轻,也可以减轻,还可以免除。第三,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8、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开始实施其意图实现的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一般而言,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认定行为人是否着手:从客观方面看,既然行为人着手实施的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其本身已经具有犯罪实行行为的特征,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