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张楚第六编 第二十八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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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八章伯尔尼公约【重点问题提示】《伯尔尼公约》是版权领域中最早签订的一个国际公约,也是目前版权国际保护领域中影响最大的多边条约。该公约为其成员国提供了版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共同规则,在版权的国际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伯尔尼公约》正文共有38条,另有一个附件。其中,第1~21条及附件部分属于实体性条款,第22~38条属于行政性条款。本章仅对实体性条款作简单介绍。【重点问题提示】本章的主要问题有:《伯尔尼公约》的保护范围,《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以及《伯尔尼公约》的共同规则。第一节保护范围一、一般作品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

2、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二、特殊作品(一)演绎作品(二)汇编作品(三)法律和官方文件(四)实用艺术作品、工业品外观设计(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六)口述作品三、不受保护的“作品”根据《伯尔尼公约》第1条之一第8项之规定,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第二节基本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一)国民待遇的含义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是指,在版权的国际保护中,联盟各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以什么样的保护,就应当给予外国国民以什么样的保护,但该保护不得低于公约所要求的最低

3、标准。(二)能够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1.《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2.符合特定条件的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3.电影作品的作者4.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艺术作品的作者(三)国民待遇的例外1.适用公约特别授权时的例外2.外观设计保护方面的例外3.对非同盟成员国国民的例外4.保护期方面的例外5.追续权方面的例外(四)起源国的确定1.对于首次在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出版的作品,以该国家为起源国;2.对于在分别给予不同保护期的几个本同盟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作品,以立法给予最短保护期的国家为起源国;3.对于同时在非本同盟成员国和本同盟成员国出版的作品

4、,以后者为起源国;4.对于未出版的作品或首次在非本同盟成员国出版而未同时在本同盟成员国出版的作品,以作者为其国民的本同盟成员国为起源国;5.对于制片人总部或惯常住所在本同盟一成员国内的电影作品,以该国为起源国。6.对于建造在本同盟一成员国内的建筑作品或构成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建筑物一部分的平面和立体艺术作品,以该国为起源国。二、自动保护原则该原则反映在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中,根据该款的规定,享有和行使版权的过程中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第一,在自动保护原则的要求下,各成员国仍可以继续保留原有的关于版权取得条件的各种规定,但这些规定只能适

5、用于其本国国民而不能适用于外国国民。第二,《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与自动保护原则并不冲突。三、版权独立性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是指能够享有国民待遇的任一作者在享有和行使版权的过程中都完全依赖被要求保护国的国内法,除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之外,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第三节共同规则一、版权的内容(一)精神权利(二)经济权利1.翻译权2.复制权3.公开表演权4.广播权5.公开朗诵权6.改编权7.摄制权和放映权8.追续权二、版权的期限1.一般作品的版权期限2.电影作品的版权

6、期限3.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版权期限4.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期限三、版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1.特殊复制2.适当引用3.教学使用4.媒体转载5.新闻报道(二)法定许可1.音乐作品录制权的法定许可2.文学艺术作品广播权的法定许可四、各种保留1.翻译权十年保留2.争议解决途径保留3.适用文本方面的保留第四节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一、优惠的对象根据附件第1条第1款的规定,附件中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根据联合国大会惯例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任何国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二、优惠的内容在符合附件所规定的各种条件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以针对某些外国

7、作品颁发强制许可证。根据附件的有关规定,这种强制许可证只有两种:即翻译权强制许可证和复制权强制许可证。三、优惠的条件(一)一般条件1.打算享受优惠的国家,必须在批准参加公约的同时或参加公约之后,向联盟总干事递交要求享受优惠待遇的“通知声明”。2.某种强制许可的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现行规定证明,他已经根据不同情况向权利所有者提出翻译和出版译本,或复制和出版该版本的要求,不过该要求未能得到授权,或经过相当努力仍未能找到权利所有者。3.这种强制许可证是非专有的,而且不可转让。4.根据强制许可证而出版的译本或复制本的所有复制品上都应列

8、出作者姓名。5.任何强制许可证只适用于在申请许可证的该国领土内根据情况出版译本或复制品。6.根据某种强制许可证使用作品后,应根据不同情况给翻译权或复制权所有者一笔合理的报酬,此种报酬应符合有关两国个人之间自由谈判的许可证通常支付版税的标准。(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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