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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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浅议[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本文通过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相关公约的制定、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情况等三个方面来阐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亟需保障无船承运人、港站经营人等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建议。[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责任限制金额;责任主体;无船承运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这是基于航运风险

2、的特殊性,为鼓励海难救助、适应海上保险、促进航运业发展的需要,由海事法律所创设的不同于民法损害赔偿一般原则的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被各航运国家所采纳,国际社会并制订了相关的国际公约。一、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历史上,为了保护船舶所有人利益,出现了责任限制的概念,进而形成各种责任限制制度。海上运输与特殊风险相随,“天有不测风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浅议[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本文通过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相关公约的制定、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情况等三个方面来阐述海事赔偿责任

3、限制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亟需保障无船承运人、港站经营人等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建议。[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责任限制金额;责任主体;无船承运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这是基于航运风险的特殊性,为鼓励海难救助、适应海上保险、促进航运业发展的需要,由海事法律所创设的不同于民法损害赔偿一般原则的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被各航运国家所采纳,国际社会并制订了相关的国际公约。一、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历史上,为了保护船舶所有人利益,出现了责

4、任限制的概念,进而形成各种责任限制制度。海上运输与特殊风险相随,“天有不测风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浅议[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本文通过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相关公约的制定、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情况等三个方面来阐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亟需保障无船承运人、港站经营人等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建议。[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责任限制金额;责任主体;无船承运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

5、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这是基于航运风险的特殊性,为鼓励海难救助、适应海上保险、促进航运业发展的需要,由海事法律所创设的不同于民法损害赔偿一般原则的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被各航运国家所采纳,国际社会并制订了相关的国际公约。一、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历史上,为了保护船舶所有人利益,出现了责任限制的概念,进而形成各种责任限制制度。海上运输与特殊风险相随,“天有不测风云”一语形象地反映了这一特点。早期的航海贸易时代,船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通讯手段匮乏,船舶所有人无法与航行在外的船舶联系,也无法对船长、船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而商船

6、队对一个国家而言,不管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还是战时的海军力量都是重要部分。所以,保护本国的商船队是各国共识,于是很容易接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理念。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源远流长,但始于何时,却说法各异,不过以下国家的立法对其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1.各国历史上的做法(1)法国。1681年路易十四颁布的《海事敕令》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船长的行为负无限责任,但当其委付了船舶和运费后即可免除进一步的赔偿责任。(2)德国。根据1644年的《汉撒敕令》规定,货主对船舶所有人售船后的债权无权再诉。换言之,债权人只能牵制执行船舶所有人的海上财产,不得对他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3)英国。1734年《船舶所

7、有人责任限制法》,亦称《乔治法案》,改变了该国普通法下船舶所有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以船价制度限制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即船舶所有人可以船价加运费的金额限制其赔偿责任。英国的船价制度是事故主义,船舶所有人据此承担有限赔偿责任,适用于船舶遭遇的某一特定事故产生的各种损失。1854年商船法首次采用金额制度限制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并将海难造成的人身伤亡请求列入责任限制范围。金额制度也叫吨位制度,以肇事船的吨位乘以每一船吨的限制额之积,限制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该制度对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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