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机构)变更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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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变更学校地址程序)办事机构黄埔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地址黄埔区政府大楼616室电话82378936变更资格教育局登记在册的民办学校申请改变学校地址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办学地点材料申办材料一式二份,每份须装钉成册,装钉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每份材料须有封皮及编排目录,送交的材料须按目录排列次序。提供原件核对。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变更校址的原因,新校址的办学条件;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3.办学场所的土地、房屋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含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及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方

2、面的证明材料,有食堂的还需提供卫生合格证明。其中,办学场所为举办者自有的,应提交房地产权证明;办学场所为租赁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明;办学场所如属国有教育资源,如中小学、中专、大学、党校等,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4.新迁校址的规划设计说明:包括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室场、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配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备;5.原办学许可证;6.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及黄埔区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变更学校地址程序)变更程序一、递交变更材

3、料到教育局申办事项受理处二、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核准材料加具意见三、分管领导核准并加具意见四、局长核准并加具意见五、核准后在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登记,并发放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受  理  时  间对申请改变学校地址的民办学校,递交申请资料到教育局申办事项受理处。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书面答复。变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4.《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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