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评析(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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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修订)》评析—分论集团法律事务部二00九年三月六日1规范保险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保险业务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明确保险利益时点和范围旧条文新条文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四十八条(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三十一条(人身保险中)……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

2、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解读:新条文考虑到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不同,丰富了对保险利益的规定:首先,分别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章节中对保险利益的主体做出规定;其次,从保险利益享有的时点也在财产、人身保险合同中做出规定,从而明确了保险利益在财产、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具体体现。规范保险业务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明确保险利益时点与范围影响:新条文对保险利益的主体、时点等核心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及时准确判断,促进承保、理赔业务过程效率的提高。措施:加强公司业务人员准确判断享有保险利益主体、时点等问题的意识,对于不符合法律强制性

3、规定的,应当依法做出不予承保、或者拒赔的决定。规范保险业务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明确保险利益时点与范围旧条文新条文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解读: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增加用人单位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具有保险利益。影响:修订条文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但对其他团险业务则有较多限制。因为目前团险实务中,除劳动关系外,还存在大量雇主为与其不具有劳动关系的雇员投保的业务(如社团以及其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业务),如不提供同意投保证明,大量团险合同将都被法律认为无效合同。措施:在雇主为与其不具有劳动关系的雇员投保的团体保险业务中,要

5、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的有效证明。规范保险业务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明确保险合同生效可以附期限或条件旧条文新条文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

6、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解读:(1)新条文删除了”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根据该规定,只要在投保的意愿基础上保险人做出了予以承保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保险合同即成立,而对于合同条款双方是否协商并且是否达成协议则在所不问。(2)新条文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增加第3款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附条件或者期限,作为合同最终生效的必要条件。规范保险业务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明确保险合同生效可以附期限或条件影响:(1)新条款不仅将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的过程排除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之外,对公司在承保时应尽的审慎义务

7、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尽审慎义务就同意承保,在合同生效前又发现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条件,公司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赋予了保险公司可以对已成立的合同附条件或期限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但如果所附的条件未发生或者所附期限未到来,则合同虽成立但并未发生效力,一旦保险标的在合同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措施:(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严格履行保险人审慎的审查义务,在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资质全面进行过审查以及对相关条款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再做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2)保险实践中,由于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8、因此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在展业过程中不可擅自对投保人作处同意承保的决定。(3)可充分行使法律赋予保险人的权利,对于在合同订立时双方权利、义务并未完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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