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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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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荣誉学籍确认实施细则竺可桢学院是浙江大学对优秀本科学生实施“特别培养”和“精英培养”的荣誉学院。为培养造就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精神俱佳,具有国际视野和持久竞争力的未来领导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竞争意识,特制定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荣誉学籍确认实施细则。一、荣誉学籍基本条件1.德智体美群全面发展,品德优良;2.完成学校开设的相应荣誉课程,且荣誉课程GPA3.0以上;3.每个长学期内(最后一个长学期除外),学生获得总学分≥22,且在相应平台(或专业)获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10;4.每个长学期相应平台
2、(或专业)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二、荣誉学籍的认定1.竺可桢学院根据荣誉学籍的基本条件,每长学期一次对学生进行荣誉学籍的认定;2.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获荣誉学籍;3.未达到基本条件但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竺可桢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是否授予荣誉学籍;4.获荣誉学籍的学生名单将在竺可桢学院网上公示并长期公布。5.对于未获荣誉学籍的学生,若其在下一长学期达到基本条件且在相应平台(或专业)所有课程平均绩点≥4.0,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荣誉学籍确认;对于连续(累计)两次
3、未能获荣誉学籍的学生,学院不再进行对其进行荣誉学籍的确认。三、其他本细则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由竺可桢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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