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开征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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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要:建议将碳税的征税环节设在生产环节。具体来看:对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由资源开釆企业缴纳;对于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由石油的精炼、加工企业缴纳。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C02,暂不征税。碳税开征税率的初步选择:2012年10元/吨CO2,2020年40元/吨CO2。其中,原煤碳税分别为每吨19.4元和77.6元;原油碳税分别为每吨30.3元和121.2元;天然气碳税为每千立方米22元和88元。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议将碳税作为屮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节能减排

2、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从现实意义来看,除了出于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考虑外,开征碳税还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税收制度,有利于树立负责任国家的国际形象。从实际情况看,无论理论上,政策上,还是技术上,开征碳税的可行性都是显然

3、的。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明傅志华许文李欣王志刚梁强一、我国开征碳税的政策目标与基本原则1、开征碳税的政策目标选择近期目标:出台针对消耗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碳税制度,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表明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同时,通过碳税政策实现能源的节约和其他污染物的减排,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长期冃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效率,协调能源、经济和环境的关系,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

4、可持续发展;建立人和自然和谐的关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政策保障。2、中国丿「•征碳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根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按照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总体部署,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各种化石能源开征碳税,并合理确定税率,培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税收政策的生态职能,从而使税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碳税的开征应该考虑以下基本原则:(1)兼顾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原则;(2)兼顾环境

5、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原则;(3)立足国情和合理借鉴的原则;(4)循序渐进的原则。二、碳税税制要索及相关制度设计1、征税范圉和对象中长期的碳税政策应该实现对集中排放源的所有温室气体征税,对分散源则以C02或燃料消耗为基础。但从短期来看,由于CO2约占温室气体排放的60%以上,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同时对CO2进行征税较其他温室气体相比史容易操作。因此,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CO2o由于CO2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牛: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

6、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2、纳税人凡是因消耗化石燃料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的单位和个人为CO2环境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3、计税依据碳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C02,理论上应该以C02的实际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最为合理。但由于以C02的实

7、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涉及到C02排放量的监测问题,在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在实践中更多地是采用C02的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即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测算出C02的排放量。严格来说,对根据化石燃料估算出的C02排放量征税与对C02的实际排放征税相比,是存在差别的。前者只鼓励企业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而不利于企业致力于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消除或回收利用的技术研究。碳税的国际经验也表明,目前实施碳税的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税务机关尚不具备对C0

8、2排放量进行监测的能力,为了便于征收,降低征管成本,我国同样应该采用C02的估算排放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能源部分所提供的基准方法,化石燃料消费产生C02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C02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耗量xC02排放系数C02排放系数=低位发热量x碳排放因子x碳氧化率X碳转换系数,其中,化石燃料消耗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实际消耗的产生C02的化石燃料,包括煤炭、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以企业账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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