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

ID:52388142

大小:157.96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3-27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_第1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_第2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_第3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_第4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一般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以发现新人才、培育新思想为根本宗旨,一般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源头创新的科学研究。资助期限为1-3年,资助经费为3-15万元。第三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一般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和资助项目管理。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第四条一般项目的

2、申请者须符合《规定》的有关条款。申请者限为1人;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第五条申请者须根据当年申请通告、指南及有关要求撰写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和申请通告、指南的要求审核申请书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常年受理一般项目的申请,并集中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与批准评审与批准第七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继续评审。第八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进行评议

3、。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由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第九条同行评议专家主要针对申请项目学术思想或思路的创新性进行评价。每项申请一般由3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2份。第十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同行评议专家的意见,择优选择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提交评审的项目须为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50%左右。第十一条评审组专家主要针对申请项目与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科技水平的相关性,以及申请者创新能力和研究条件进行评价。第十二条在综合评价相近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考虑

4、资助:(1)申请者为35周岁及以下、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2)申请者以往未曾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3)申请者与高水平的国内外专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4)申请者的依托单位能给予有力的配套经费支持;(5)申请者拟依托于国家和省部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6)申请者为近三年调入在浙单位的科研骨干,正围绕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调整;(7)申请者以往承担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8)申请者在丽水、衢州和舟山地区单位工作。第十三条对探索性强的非共识项目,省自然科学基

5、金办可以建议给予小额资助。第十四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提出建议资助项目计划和备选资助项目计划,报请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会议审批。第十五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将审批通过的资助项目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署名书面异议。公示期为15天。第十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对异议项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审批。第十七条公示结束后,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通知依托单位获资助项目的名单;由依托单位负责通知资助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填报研究计划。第十八条资助计划公

6、布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将初审、同行评议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者和项目依托单位,接受申请者对项目进行复议的请求和对评议、评审专家的反评估。第十九条申请复议的项目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有专家认为创新性非常强,但专家之间评价差异很大的非共识项目;(2)专家一致认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但因其它原因最终未获资助的项目;(3)因评审工作存在差错,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复议程序:(1)申请者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复议申请材料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2)对符合复议条件

7、的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邀请专家进行再评审;(3)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资助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审批。第二十条对不合格的评议、评审专家,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从专家库中删除。第四章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须参考专家评议、评审意见制订研究计划书,编制经费预算方案。依托单位须对研究计划书和经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按时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逾期不报、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二十二条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年度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在检查、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

8、上,对年度进展报告签署意见,于12月20日至31日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第二十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审查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的资助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建议中止该项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审批。第二十四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积极配合。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研究计划;对涉及研究目标等重大变动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查后,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