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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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13-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包含:公共停车位/库平方米,位数个;公共露台平方米

2、;物业经营用房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方米;其他1:平方米;其他2: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自荐,并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审核。补选候选人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投票权数过半的选举票数通过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

3、规范服务行为。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发布决定前应听取其建议,并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第六条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的有关资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业主第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4、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业主不得占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14-业主转让房屋,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公共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业主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十条业主有权请求业主委员会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四

5、)物业服务合同;(五)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第十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6、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5-(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十一)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七)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7、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非合同当事人为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业主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与物业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相关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和相关业主之间的关系。-16-第十六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或承租人

8、、使用人签署管理规约承诺书或通过其他形式承诺遵守管理规约。同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按规定应缴纳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十七条业主不得实施下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三)拒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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