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高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书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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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工矿用地,是指从事工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其中,矿业用地不包括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

2、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是指基于防控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和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4—第三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以下

3、简称重点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第五条[企业责任]重点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工矿用地信息系统]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矿用地信息系统)。重点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工矿用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信息。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工矿用地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

4、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第二章污染防控第七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重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调查报告—5—上传工矿用地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已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的,不再另行上传工矿用地信息系统。新、改、扩建项目选址用地应当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第八条[企业用地环境准入]重点企业新、

5、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发现超过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关工业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第九条[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重点企业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以及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十条[地下储罐备案制度]现有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发布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上传工矿用地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包括

6、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上传工业用地信息系统。—6—第十一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第十二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重

7、点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三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企业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等措施。第十四条[企业拆除污染防控制度]重点企业拆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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