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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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规划、保护与管理,改善城乡水环境,确保河道和水工程的运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二、三、四级河道蓝线的划定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道蓝线,是指河道及其配套工程防汛减灾、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环

2、境治理与改善、水生态修复与健康、水景观建设规划用地控制线。一般包括河道规划中心线、河口线以及陆域控制线。河道蓝线是实施河道规划用地控制、河道治理建设和保护的依据,也是沿、穿、跨河等涉河建(构)筑物建设与管理的依据。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包括:水域、滩地、坡面、河槽、青坎、堤防、护堤地等河道管理范围及其外侧因河道整治和生态景观建设、绿化造林防护等需要而划定的河道保护范围和规划保留区。第四条河道蓝线管理应建立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

3、从上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河道完好和安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河道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第二章蓝线划定第六条区、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依据防洪排涝规划、水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合理确定河道蓝线控制范围,科学编制河道蓝线控制规划。第七条二级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三、四级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城区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第八条河道蓝线控制规划在

4、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河道蓝线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九条河道蓝线划定应遵循的原则:(一)统筹性原则。统筹考虑河流水系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系畅通、功能协调、景观和谐;保障防洪、排涝安全和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系生态和人居环境。(二)强制性原则。对河道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施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三)动态性原则。河道蓝线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与完善。在相关规划修编或

5、调整时,同步对河道蓝线规划进行修编、调整。(四)规范性原则。河道蓝线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第十条河道蓝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因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河道蓝线划定方案:(一)二级河道:河道设计河口线向外扩展20米划定,其中集镇居住密集区原则上不小于10米。(二)三、四级河道:河道设计河口线向外扩展10米划定,其中沿河民房较多的原则上不小于5米。第三章蓝线管理第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河道蓝线统一管理,财政、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国土、交通、海事、林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河长制”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第十三条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水利工程管理所负责二级河道蓝线的日常管理;各镇(区)水利站(部门)负责辖区内三、四河道蓝线的日常管理;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区河道蓝线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河道蓝线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健全河道蓝线管理档案和信息系

7、统,并根据河道蓝线管理范围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变动和河道蓝线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及其信息系统数据库。第十五条河道蓝线管理范围内土地,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规划保留区。第十六条整治河道、修建保护堤岸的工程以及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蓝线规划实施。第十七条在河道蓝线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建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第十八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涉及河道蓝线控制规划范围内各类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需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九条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对防洪、排涝、输水有影响的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履行论证和报批手续,经有权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第二十条对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内,不符合河道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汛抢险、除涝排水、行洪畅通、水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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