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奖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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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奖金制度:(一)个人实绩的计算1、实绩额=收款额×收款系数×售价系数×票期系数。2、收款额=每月6日至次月5日止回收货款金额计之。3、收款系数=(1)出货日起7日内收回货款者,系数×1.1      (2)每期25日前出货,当期收回货款者,系数×1      (3)每期25日前出货,次期收回货款者,系数×O.8      (4)每期25日前出货,第三期以后收回货款者,系数×O4、售价系数:(1)以标准售价系数为1,每超过1元,系数增加O.O1,最高系数为1.1。严禁降价出货,若需降价每降低5元,系数减O.O3。(2)出货日起15日内收回现金及兑现票据者,其标准售价应降低5%计算。5、票期系

2、数:(1)7日内支票、现金(出货日起)系数×1.2         8——15日内        系数×1.15         16——3O日内        系数×1.1         31——45日内        系数×1.I5         46——75日内        系数×1         76——90日内        系数×0.8         91——105日内       系数×O.6         105日后          系数×0(2)日期从出货日起算,支票日为票据到期日。6、实绩奖金:(1)实绩奖金=(实绩额—基本额)×核放标准(2)基本额:试用人员

3、为15万元       正式人员为20万元       专员级为30万元       主任级以上干部不计个人奖金。(3)核放标准:超额部分O——3O万元×2.O%        31——4O万元×2.5%        41万元以上×3.O%7、实绩奖金按“实绩奖金计算表”计算,采用月计制,二个月总核算一次,当月份未达成部分得由次月补加责任额,每月实绩截算日为次月5日。8、奖金发放:(1)每月17日为奖金发放基准日。各分处应将实绩计算表于每月10日前送达营业组。(2)奖金发放以当月出货回收率达九成者为限,未达标准者于达成时始发放。   当月出货部分的收款额(3)当月出货回收率=————————

4、——————————          当月出货额—当月出货部分的退货及折让(二)团体实绩奖金1、实绩额=25000元×经营效率       实绩额   目标营业费用2、经营效率=——————×———————×成交点达成率×营业额达成率      实际营业额  实业营业费用(1)目标目标营业费用:由管理部提供数据资料为目标营业额×费用比率而得。(2)成交点达成率;实际成交点/目标成交点。(3)营业额达成率:实际营业额/目标营业额。3、特案实绩以收款额之八成计算。4、本部实绩额=125000×平均经营效率5、营业额达成率,各分处未达65%,营业本部未达75%者不发奖金。年终奖金制度:第一条  依

5、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6、 (一)辞职或解雇者。     (二)资遣者。     (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四)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一)嘉奖一次: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小功一次: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大功一次: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一次: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小过一次: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大过一次:扣减十日

7、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一)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     (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一)优等者加发10日份。     (二)甲等者加发3日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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