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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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有效防范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教学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严重过失或过错,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三条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四类。  第四条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教学

2、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Ⅰ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或过失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Ⅱ级(较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或过失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Ⅲ级(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主观直接过错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认定(一)科室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Ⅱ级教学事故和Ⅲ级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二)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3、。负责Ⅰ级事故的认定及各类教学事故的复核工作。第六条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一)责任人所在科室(或部门)接到或发现问题后,负责查实,对事故的等级提出认定意见,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内向教学规划督导科报告。同时,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报《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表》,经科室或部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教学规划督导科。  (二)教学规划督导科对责任人所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教学事故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对确实构成教学事故的,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三)教学事故认定意见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送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复核。  第七条教

4、学事故的查处,实行督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制度。校内外任何人员均可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现象,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反映或举报。  第八条教学事故认定中发生争议,或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有异议时,应提交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拥有最终决定权。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Ⅲ级和Ⅱ级教学事故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教学规划督导科审定,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二)Ⅰ级教学事故经过上述程序后,需报学校研究批准。(三)教学事故处理结束

5、后,各有关部门应将《教学事故通知书》副本及处理意见(应签字或盖章)送交教学规划督导科备案。(四)教学规划督导科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并配合办公室、财务科对事故责任人、科室或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存入个人档案。第十条教学事故处理发生教学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的责任,并给予相关处罚。对不同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Ⅲ级(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在本科室或相关部门范围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2.取消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扣发工资: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两个月基本工

6、资的5%。  (二)Ⅱ级(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教学部门通报批评,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一次评审(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4.扣发工资: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10%。  5.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Ⅰ级(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由主管校长签发附有学校处理意见的《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事故责任人从事

7、故发生的当年开始,连续两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两次评审(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4、扣发工资: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累计扣发事故责任人6个月基本工资的10%。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在累计扣发事故责任人6个月基本工资的10%的同时,根据过错责任,事故责任人另付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20%—80%(学校支付部分)。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酌情给予经济处罚。5、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实行缓聘、解聘或调离原工作岗位。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年度考核按不合格或不计等次记

8、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之后(含第三次)的Ⅲ级事故按Ⅱ级事故处理;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Ⅱ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含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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