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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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便利银行和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第三条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总行(包括在境内未设总行的外国银行分行,下同)及其分支机构应具有个人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第四条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验收合格后方

2、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第五条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具有凭以下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证件)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储蓄账户:(一)境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外国护照;(三)港澳同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

3、地通行证,台湾同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有关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第七条个人应通过本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第八条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时,应核实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国别代码、身份证件号码与业务办理账户开户国别信息、身份证件号码相符。第九条银行和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第十条外汇局及其分支局负责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第二章

4、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管理第十一条近2年内无重大违反个人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并符合本办法第一、三章规定及《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见附)的银行,应由其总行向外汇局报告并开通测试用户,使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测试系统进行联调测试。第十二条银行总行经外汇局确认通过联调测试后,方可向外汇局申请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第十三条银行申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系统接入申请;(二)业务运营方案,应包含分拆

5、结售汇筛查及管理方案;(三)系统接入技术方案;(四)内部操作规程;(五)系统接入测试报告;(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外汇局根据银行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情况及业务管理方案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做出准予接入或不予接入的书面决定。第十五条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经外汇局验收合格后,增加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不同业务办理渠道,使用相同技术标准的,持本办法第十三条(二)至(五)项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分别申请报备,经外汇局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行增加境外个人等电子银行结售汇主体的,也

6、应照此办理。银行增加业务办理渠道,使用不同技术标准的,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对于同一种业务办理渠道,同一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应与其总行使用同一电子银行系统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第十六条经验收合格可以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的银行,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于总行授权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后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备案。第十七条银行分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二)总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经外汇局验收合格的文件;(三)外汇局要求的

7、其他材料。第十八条银行总行决定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的,应提前30日就取消系统接入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等向外汇局报备。银行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分行决定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的,应提前30日就取消系统接入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等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报备。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外汇局。第十九条银行总行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后,需要重新接入系统的,应于取消接入1年后,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外汇局重新申请。银行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分行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后,需要重新接入系统的,应于取

8、消接入1年后,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重新备案。第三章日常业务管理第二十条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当实时访问个人结售汇系统,并确保相关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第二十一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原则上应由其业务办理账户所属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数据维护,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进行监督管理。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也可由设备摆放所在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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