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

ID:52695357

大小:246.81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3-29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_第1页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_第2页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_第3页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_第4页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 及企业的应对法则.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解读及企业的应对法则*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琳[摘要]规定竞业限制条款是此次《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一大亮点。本文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谈起,介绍了竞业限制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而分析新《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制度中人员、地域、行业、期限等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及其利弊。最后,笔者对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此次立法变化及如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忠实义务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制度是旨在寻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与劳动者劳动权利之间平衡点的一项制度,是通过国家审慎的监

2、管和协调,使得缔约的市场主体有一个较为平等的缔约筹码。一、竞业限制的基础理论学界通常视诚信原则为债权法的帝王条款,这一原则中包含了合同当事人所应普遍承担的一般义务。而忠实义务正是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是合同中所含有的默示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对于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做出约定,忠实义务是劳动者所必须负担的义务。(但现实中多数用人单位仍会选择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义务,以更周全地保护自身权益)多数学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包含以下内容:竞业限制义务、兼职的限①制以及保密义务。竞

3、业限制义务是指,劳动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显然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而兼职的限制则主要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得为第三人提供劳务以获取报酬。兼职不一定就违背忠实义务。即原则上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劳动者有兼职的自由,但这一自①黎建飞、丁广宇.竞业限制义务规范研究——以英国法为比较视角[J].法学,2006(4):81~82.No.42,GuanriRoad,SoftwarePark,

4、Xiamen,Fujian361009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2号邮编3610091由的行使应当以不违背忠实义务为限。保密义务是劳动者所负有的更宽泛意义上的义务,即劳动者不能通过披露、提供或者利用其在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秘密(不仅限于商业秘密)而损害其雇主的合法权益。前面谈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当然负有忠实义务。但是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是否仍然受到忠实义务的严格限制呢?我们仍然从忠实义务的三个主要内容来分析。首先,劳动合同终止后,兼职的限制问题自不必说。其次,即使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者

5、根据劳动合同默示条款,仍然承担着禁止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此称之为后合同义务,但其范围和内容却区别于劳动合同期内。第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将自然终止,劳动者有权自由择业并同前用人单位进行竞争,这是劳动自由所包含的权利。虽然这种竞争自由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后合同保密义务的约束。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订立竞业限制条款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首先,竞业限制并不是限制竞争,而是反对利用从原公司获得的资源来与原公司竞争,这是违反诚信义务的

6、。其次,契约自由原则并不是①指不受限制的缔约自由,它要以诚信原则为前提。二、评析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我国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在第23、24、90条中首次对竞业限制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此前,我国相关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部门规章、通知,如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和谐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7、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规定了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也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将归于无效。1、在普通法规则中,法院非常明确地将雇佣单位的秘密区分为商业秘密和一般的技术诀窍。只对①于商业秘密,雇主才可以通过竞业限制条款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使用。因此,为防止争议,雇主往往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而实际上,商业秘密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现和举证都非常困难。但与此不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则不仅容易发现,而且方便举证。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条款并未对企业的秘密作更

8、细划分,既禁止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使用,也禁止了其他重要信息的使用,此做法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为广泛的保护。①叶静漪、任学敏.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构建[J].法学,2006(4):78.①郑爱青.从英法劳动法判例看劳动法上的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条款——对我国《劳动合同法》规范竞业限制行为的思考和建议[J].法学家,2006(2):138~145.No.42,GuanriRoad,SoftwarePark,Xiamen,Fuj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