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经济法 专题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转让、终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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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制度(总则)专题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考点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3、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债权无效)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5、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和雇用合同,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考点二、解除(一)合意解除1、约定解除权: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2、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1、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提示:法律规定其他解除情形:(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2)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有单方解除权;(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合同解除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要求赔偿损失。【例题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

4、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答案:A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有权

5、拒绝丙的给付请求。【例题2】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0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0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是()。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答案:ABD解析:(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

6、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选项,故A正确;C错误:;(2)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正确;(3)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选项D正确。考点三、抵销1、法定抵销(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提示:下列债务均不可抵销: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

7、(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考点四、提存1、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法律效力(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提

8、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例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新制度)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答案:BC考点五、免除与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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