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搬迁补偿款税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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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搬迁补偿款税务处理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持续升温,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在大兴土木,各地地方政府对卖地建房也是乐此不疲,东方希望全国各地子公司150余家,其中也有一些公司面临政策性搬迁问题,鉴于搬迁补偿收入是税务处理较为复朵的业务之一,本文试图从税务角度对搬迁补偿收入处理进行讲解,希望对大家在工作屮遇到此类问题起到帮助与借鉴意义,规避相关风险。1)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家税务总局1993-12-26),土地所有者岀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税

2、函[20071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2007-9-12),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12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8-03-26),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

3、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冃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91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9-09-16),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

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岀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但须取得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或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2)土地增值税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2-12),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

5、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5-01-26),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白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但须向房地产

6、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屮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能免征土地增值税。3)印花税国务院令[1988]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08-05),第一条在小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T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11-26),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搬迁补偿协议”目前按相关

7、文件不在列举范围内,可暂不缴纳印花税。但对于拆迁及新建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4)契税财法字fl997]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政部1997-10-27),第十五条根拯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此项规定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稅一般看地方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没有企业应与

8、主管税务局沟通进行处理。5)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08-10)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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