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收优先权与民事优先权的竞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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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税收优先权与民事优先权的竞合【摘要】:民事优先权的出现使平等的民事权利在法律效力上产生了位阶,其H的在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或是为了保护弱者利益的需耍。而税收优先权的法律拟定,实际上是对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一利

2、侵蚀,因此有必要对其应该深入的研究,从而在制度层面上降低这种冲突的成本,也使人们可以在法律屮真正获取预期。【关键词】优先权民事优先权税收优先权效力顺序引言:《税收征管法》第45条和46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的有关内容,但H前学界对于税收优先权甚至优先权的研究都并不充分,法律的规定也显得有些简单。并且伴随《税收

3、征管法》的实施,税收优先权与民事优先权的法律冲突加大了司法运行的成本,因此有必要理清其屮的法理关系,明确两者的法律效力。本文首先对优先权加以一般性的介绍,虽然最后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答案,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己经可以对优先权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之后我对忖前法律当屮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起到更好的指导实践的作用。一、优先权的一般性概述(一)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从国外和历史上的一些规定來看优先权是民法上较常使用的概念,其起源于罗马法,创立之H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弱者利益,但随着社会演变优先权也

4、逐步表现为对一些社会政策的倾斜,因此关于优先权的概念及其性质在学术一直备受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优先权”是指在同一物上,先设定的权利优先于后设定的权利,有扌口保的权利优先于无担保的权利。这样的定义通过我们后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是存在明显的不足的。也有观点认为优先权是指权利效力的强弱,即同--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于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是,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和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来实现。这里将物权的优先权定位为物权的优先效力。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也是持这种观点。认为优先权是优先的效力。还有一种观点是:优先权是指特

5、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亨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和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从特别法的规定及此种权利的内容,优先权尚不能将其含义完全表达,而优先受偿权的表述更为合适。据此认为优先受偿权,就是由法律所定特种债权者就债务人Z全部或特定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优先受偿之扌J1保物权。法国民法典第2095条规定:“优先权,为依债务的性质而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抵押权人而优先受偿的权利。”此观点认为优先权是一现实的民事权利。从以上的各种定义屮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优先权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认

6、为优先权只是一种优先的效力,并不是独立的权利,而且也仅限于物权的优先效力;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优先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是对特定的债权的一种保护。从我国的立法表现来看,优先权主要规定在一•些特别法的条文屮,并且税收优先权的法律设定也超出了物权的界限,因此本人认为优先权既非一种优先的效力也非单个具体的民事权利,而应当是i类具有物权性质并具有优先效力的独立的民事权利的综合。(-)优先权的基本特性优先权的特性主要是针对于H前我国法屮规定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言的。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共性:(1)、物

7、上代位性。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扌J1保物权基于其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可以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2)、从属性。都是对债权的一种保护。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3)、行使的不可分性。以担保标的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以担保标的物的各部担保债权的全部。它也同已有的tn保物权存在差别:(1)、担保物权是在法定性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进行约定而成立。但优先权的成立是完全基于法律的规定,无需当事人约定。(2)、担保物权一般针对的是债务人特定的财产,而优先权则有不同。它可能针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也可能针对债务

8、人的特定财产。(3)、扌II保物权需要登记才能成立,但优先权则无需登记。二、民事优先权及其在我国法律中的基本表现(-)民事优先权的概念民事优先权,从广义上讲,即具有优先效力的某类民事权利的综合;从狭义上讲,即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亨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1)狭义的民事优先权的分类及基本表现狭义民事优先权即指债权优先权,纵观我国民事法律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特种债权,又称先取特权。此类债权因债的性质亨有优先受偿资格。通常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劳务费用、

9、劳动保险费用、人身伤亡赔偿费用、个人储蓄、清算费用等项。赋予特种债权以优先地位,是为了保障为事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平衡各方利益。(2)担保债权。此类债权因被担保而亨有优先受偿资格。担保的宗旨就是为了债权优先受偿。分约定扒保和法定扌II保。法定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是法律对肖事人利益的平衡。法定性担保债权实际上属于特种债权。约定性担保债权反映了担保人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处分权能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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