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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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劳动合同法》法律知识讲座大家好!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务工维权知识讲座。愿大家通过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做到:(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隐瞒

2、上述情况。(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3)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4)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

3、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要付双倍工资!用人单

4、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5、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

6、班,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有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

7、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间限制吗?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

8、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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