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定).pdf

湖北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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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第三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种教育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平合理。第二章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的我校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学习期间达到下列要求,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2、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3、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同时完成各实践环节学习,学习成绩良好,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外,平均学分绩点2(含2)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分数换算为绩点,之后按

3、学分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90-100以上算4分,85-89算3.7分,80-84算3.3分,75-79算2.7分,70-74算2.3,65-69算1.7,60-64算1.3,60以下0分,补考或重修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1分。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考试)和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好以上;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者(符合第七条者除外);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3、在修业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或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等严重学术不端者;4、外语考核达不到学校规定者;5、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而延长学制者;第七条不符合第六条第3、4点本科毕业生,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予学士学位:1、在受处分后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2、在校期间署名湖北科技学院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一篇及以上者;3、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4、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

5、且为专利所有人;5、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6、个人获省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行政部门表彰;7、在校期间,因其它事迹在省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声誉,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毕业当年提出申请有效。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1、由各学院(部)按本实施细则制定本院部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并逐一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审核表》,初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在本院部公示1周后,连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原因等材料,报送教务处;2、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

6、将结果报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会议,对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并以决定的形式公布;4、授予学士学位的,由学校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不服的学位申请人,可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普通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通过学院申请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具有终审权。第十条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

7、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十一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达到下列要求,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1、学业成绩合格。成教本科毕业生课程均分75分以上,自考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合格。2、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成教本科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80分。自考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单科65分以上,平均70分以上。3、外语达到规定要求。(1)非英语专业学员:成教本科在读期间英语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

8、级或参加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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