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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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辖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和修改公司年度预算,对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预算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有一

2、名会计专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第四条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预算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组织编制并审议公司年度预算;(

3、三)参加和指导公司的预算质询会,审查公司的初步预算方案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四)预算编制的环境变更时,组织修改公司年度预算;(五)审议并分析预算执行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九条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负责预算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做好预算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三)公司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

4、条预算委员会会议,对负责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二)年度经营目标预算;(三)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四)在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五)根据情况和环境变化,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六)其他相关事宜。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预算委员会例会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预算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若

5、采用通讯方式,则预算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十三条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预算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四条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预算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6、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负责日常工作部门的成员可列席预算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预算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八条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纪要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7、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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