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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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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电网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1页共8页华东电网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华东电网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华东电网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2页共8页第一章,t则1.1.目的:华东电网雷电定位系统主要用于实现华东电网四省一市的雷电信息采集、传输、处理、雷击点显示、告警等功能,以便为快速、准确查找线路和设备的故障点提供依据。并通过数据网与调度等有关部门相连,实现四省一市雷电信息共享。为加强华东电网雷电定位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本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结合电网的实际情况和本系统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本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分工和技术要求。
2、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涉及设备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各省(市)电力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1.2.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生产部是本系统运行和技术管理部门,四省一市电力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是各省(市)电力公司分系统的主管部门。1.3.安装在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的主站系统运行设备由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运行和维护管理;安装在各省(市)电力公司内的分站系统、转发接受设备和探测站的现场设备等由省(市)电力公司所辖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供电公司或电力调通中心负责运行和维护管理。1.4.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并对整个系统的运行进行技术管理。1.5.华东
3、电网内各省(市)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福建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探测站所在的各供电公司是各分站系统、转发设备和探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单位。1.6.华东电网内本系统的各个终端用户是该终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单位。l.7.本系统由下列五部分构成:1).安装于华东电网四省一市各探测站的雷电探测器及其配套设备。2).安装于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的主站系统和安装于上海市电力试验研究所、江苏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徽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和福建省电力调通中心的分站系统,包括前置机、分析机和服务器等;3).安装于各调度和其他部门的显示终端;4).各省市探测站到各自
4、分站的通过通信专线联接;5).四省一市的分站和主站通过信息网联接。1.8.本系统的探测站分布见附表A。第二章职责分工2.1.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生产部2.1.1.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2.1.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本系统的技术标准。2.1.3.负责华东电网雷电探测站设置和方案的协调。2.l.4.负责主站系统等的大修、技改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2.1.5.负责考核本系统运行情况,组织实施输电线路杆塔坐标的测量和数据及时更新工作。2.2.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2.2.1.负责本系统运行的技术管理、运行指标的统计和分析。2.2.2.负责主站端设备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及向省(市)分站
5、转发雷电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华东电网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3页共8页2.2.3.指导探测站专业人员进行探测设备的故障处理,通知和配合省(市)分站查处探测设备或数据转发设备。2.2.4.提出主站系统等的技改方案、大修计划。2.2.5.实施主站系统的更新、扩充、改造及工程验收。2.2.6.负责主站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2.2.7.参加华东电网内雷电探测站新建和改造工程探测设备的设计审查,协调系统接入调试。2.2.8.根据要求负责向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生产部及时汇报本系统运行情况和处理建议,每年1月份编写并提交上一年的运行分析报告。2.2.9.负责对雷电定位系统的有关用户进
6、行技术培训和管理。2.2.10.协助调度部门进行线路跳闸的雷电定位查询和分析。2.3.华东信息网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涉及本系统的信息网资源的管理、配置和监督日常信息通道畅通的运行维护和管理。2.4.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2.4.1.负责记存和根据主站要求提供华东地域500kV和直调220kV线路跳闸的时间和保护动作情况。2.4.2.负责进行上述线路跳闸的雷电定位查询,指导和协助线路运行部门查找故障点。2.5.各省(市)电力公司生产运行管理部门2.5.1.负责制定本省(市)的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2.5.2.负责本省(市)电网雷电探测站的设置方案,并报华
7、东电网公司生产部备案。2.5.3.负责本省(市)系统的大修、技改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2.5.4.负责考核本公司雷电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组织本公司输电线路杆塔坐标的测量和数据及时更新工作。2.6.各分站管理部门目前各分站由省(市)电力试验研究院(所)或电力调通中心管理,分别为上海市电力试验研究所、江苏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徽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和福建省电力调通中心。2.6.1.负责本系统分站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2.6.2.负责分站端设备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及向主站转发雷电数据的维护和管理。2.6.4.参加本省(市)端探测站基建工程探测设备的设计审查、设
8、备验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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