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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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galSystemAndSociety{I}IJ占缸金己口1口年4月(上)物权法规定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实践价值廖桂腾唐振未摘要物权法第十五条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物权行为独立性,这一规定势必对我们物权理论与司法实践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从物权行权的独立性的含义、物权法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合理性以及实践价值加以探讨,阐明物权法这一规定对私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关键词物权行为独立性区分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79.02《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

2、立性不成立。”。其主要理由是,买卖合同中已形成了转移财产所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有权的合意,转移物权合意是虚构的产物,不存在独立转移物权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u向合同效力”。合意。物权法的出台似乎使得这争论告一段落。笔者认为物权该条款是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概括性规定,也足我国物权法承认法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科学合理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物权行为独立性的重要体现。我国物权法采纳物权行为独立性由:理论势必对我国私权保护产生重大的影响。(一)独立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一、物权行为独

3、立性内涵现实生活中,抛弃所有物、设立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法律物权行为独立性,也称为区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行为就是例证。以抛弃所有物为例加以详细说明,抛弃所有物中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是两个法律行为,而不是一个的抛弃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她并不以债权行为的存在法律行为。正如孙宪忠博士认为:“所谓区分原则,即发生物权变为前提,它是以独立的物权意思表示为要件的,无需债权的意思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表示并发挥物权变动的效果。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区分原则原理是由(二

4、)物权独立意思表示使得法律关系理论得以完善。德国历史法学派创设的,但未提出确切的定义。因此,物权行为物权独立意思的发现使得意思表示不再是私法上一个笼统独立性概念众说纷纭,代表性主要有三种学说,物权行为与债权的概念,而使得意思表示具体分为物权意思表示、债权意思表示行为区分说、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说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与物等具体概念。不同的意思表示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物权意思表权变动的原因区分说。学者们无论从什么角度去诠释该原则,无示对应是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意思表示对应是债权法律关系。非都始终围绕这一个主题:物权行为是独立存在的,物权行为

5、与(三)物权行为独立性为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制度奠定了理作为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是相区分的: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论基础。相互独立的丽个法律行为,他们的成立与生效是依据不同的法律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揭示了债权意根据。正如德国学者施瓦伯指出:“民法典中债法负担行为与物思表示不能当然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这一基本原理,为物权法规权法履行行为严格区分,这一点十分重要。二者均为契约,但内定物权变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将债权容却不相同。通过买卖,出卖人负担移转所有权之义务,通过合与物权行为加以区分,主要表征在于

6、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意,出卖人为履行其义务而将所有权转移买受人。此二契约,在律意义。纵观世界各国立法,也由此形成了三种主要立法模式:法律中的位置不同,买卖位于债权法中,物上合意位于物权法中,债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以及债权形式主二者适用的规则也有区分。”依照区分原则,任何一种以物权变义模式。上述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中,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不区分物动为目的的交易中,如果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就会产生债权行为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仅依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就可产生物权与物权行为两个行为。债权行为是基础行为或者称为原因行为,变动,将

7、严重危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在物权形式主义交易的结果则是物权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合同所生的债权变下,在交付标的物后,即使合同瑕疵,对物权变动效果不产生影动的效力与物权行为所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区分开来的原则,即响,买受人仍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出卖人只能按照不当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的效力。得利要求买受人返还,不能享有物权法上的保护。出卖人由所有二、物权法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合理性权人降低为债权人,严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有悖于民法的公平物权行为独立性是否存在,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与正义理念。而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既承认

8、物权形式主义的的争论的焦点。以孙宪忠博士为代表对此持肯定态度;以王利明物权独立性又否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既区别了债权行为与物教授为代表对此持否定态度,正如其指出:“我认为物权行为的独权行为,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又可以平衡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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