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doc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doc

ID:53232548

大小:3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4-02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doc_第1页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doc_第2页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doc_第3页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2014-09-2516:24:00来源:大众网作者:我要评论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

2、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

3、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

4、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及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支付,保修期外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5、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前期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滕州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并报枣庄市价格、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

6、幅度内约定,列入购房合同。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八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共五个等级,具体等级要求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

7、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应按照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业

8、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