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ID:5341397

大小:495.1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2-08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第1页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第2页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第3页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第4页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0年7月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Ju1.2010第31卷第4期INNERM0NG0LIAS0ClALSCIENCESVo1.3l№.4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苏丽娜(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摘要]离婚扶养是我国婚姻法中传统的离婚救济方式,《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虽有规定,但却存在诸多不足。因此,立足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现行立法,从离婚扶养的称谓、适用条件、适用时间、扶养期间、扶养方式、扶养数额、扶养的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建议。[关键词]离婚扶养;经济帮助;

2、不足;完善【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281(2010)04—0047一O5离婚扶养制度是重要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指解释离婚扶养制度的法定性特征,很容易让人产生在离婚后一方配偶将陷入经济困难而他方配偶又误解。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经济帮助是“一有能力提供救助的情况下,后者对前者予以扶养给种道义上的责任”、“一种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友付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将该制度称之为爱关系”,而不是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从“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扶养制度与我国《婚姻法》字面意义理解的“帮助”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可中的夫妻

3、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以给予帮助也可以不给予帮助,不属于法律强制执损害赔偿制度一同构成我国现行立法上的四种离行的范畴。因此,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的强制性和婚救济制度。虽然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扶养制度权威性与“帮助”的概念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矛作了较大的灵活性和模糊性的规定,称谓也与其他盾,缺乏约束力。国家不同,但其性质却与其他各国所确定的离婚扶但是,从我国立法所确定的“离婚经济帮助’’养制度相一致。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作为我国传统这一概念看,却包涵着“必须”的意思,很显然,这的离婚救济方式,尽管已实行了五十多年,但婚姻种帮助是一种通过强制手段加

4、以实现的义务。所法的规定一直过于简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使用“帮助”一词确实让很多人对我国离婚经也未能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济帮助的法定性特征产生质疑。2o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对何谓生活困难及经济帮一、。离婚经济帮助与离婚扶养”助的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是,司法解释规定的帮助方式,JJ属厂“帮助”的范畴。《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离婚经济帮助”这一概念,至今没有形(一)》第27条第2款规定了必要时可以将帮助者成权威性的解释。虽然我国目前的离婚经济帮助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生活有困难的被帮助者。也制度与其他各国的离婚扶养制度在性质及功能方就

5、是说,帮助的最大限度是生活困难者可以得到对面相一致,但是从“离婚经济帮助”的词语意义看,方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住房作为具有较高价值的该称谓却与“离婚扶养”存在差别,并不能全面地财产,如果以房屋所有权进行帮助,一是超越了一[收稿日期]2010—01—20【作者简介】苏丽娜,女,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硕士。47般意义上的帮助的含义;二是造成对宪法保护公民(二)对生活困难认定标准不当,应重新界定私有财产权利规定的漠视。因此,立法用“帮助”第一,“生活困难”的范围限制过窄,应采用显然是不合适的。“相对困难论”。我国的离婚扶养制度一直以权利所以

6、,为了更加明确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法主体处于“生活困难”为最基本要件,而对生活困定义务”性质,深入了解该制度的救济功能及价难的认定却采用了绝对主义的标准,即一般仅在离值,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将“离婚经济帮婚后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助”之概念改为“离婚扶养”。虽然“离婚扶养”这地基本生活时才被认定为“生活困难”。这一认定一概念在中国是非常陌生的,但它恰当的表述,颇标准是以当事人能够生存为条件的,没有考虑双方有借鉴意义。在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时的生活水平、因婚姻所获得的有形或无形利益、一方对另一方或家庭生活所作二、离婚扶养适用条件的不足

7、与完善的贡献或牺牲,以及一方在离婚后为谋求职业或提高就业能力所需的培训与教育成本和其他具体情(一)适用条件模糊不清,应加以明确况。显然,这一界定只适合于1980年《婚姻法》所现行《婚姻法》第42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处的计划经济时期和全民均处于生活水平相对较的适用条件,即“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而对于低的状况。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其他条件并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所以,我国现行立果,人民生活水平已有较大提高,并且基本社会保法只是站在离婚时生活困难方的立场上,主张获得障制度有一定发展的情况下仍采用该标准,缩小了经济帮助之权利,却忽略了经济帮助的实

8、现是基于扶养权利主体的范围,使不少人在离婚前后生活水有能力给予经济帮助者的存在为要件的。根据多平发生重大变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