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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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郊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郊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城郊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我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机电科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

2、、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5、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6、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7、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8、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339、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

3、工作。10、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11、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确定工作。12、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13、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14、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第五条:负责指导使用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达到9051标准,即设备综合完好率为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不大于5%,事故率不大于1%。第七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

4、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第八条: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第九条:设备管理组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第十条:设备管理组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第三章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5、第十一条: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33第十二条: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的出库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50元/天。第十三条: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

6、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第十四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或需拆除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天的罚款。对移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并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其

7、间出现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机电科将移交单复印件分别交库房及台帐设备管理员各一份,使用单位凭移交单到机电科办理消帐手续,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机电科及原使用单位参与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并对以上责任人各处100元的罚款。第十五条: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旧设备及时升井入库,并到机电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50元。第十六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领用时持设备计划单到机电科办理有

8、关手续并领取设备。第十七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第十八条:机修厂不得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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