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

江苏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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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财政杠杆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相关机构和部门持续加大对江苏省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江苏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江苏省企业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投融资平

2、台和“两高一剩”、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除外)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相关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主承销商只参加产品奖、规模奖及增幅奖评选,不按发行金额享受承销奖励。第二章引导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支持的对象是具有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或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为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本省法人担保公司,以及培育、监测、管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相关部门。第五条 金融机构为省内实体经济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承销奖励:(一)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企业发行债

3、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发行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按发行金额的0.1‰乘以期限(年,下同)进行奖励;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发行金额的0.08‰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5‰;(二)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发行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按发行金额的0.12‰乘以期限进行奖励;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发行金额的0.1‰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6‰;(三)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发行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按发

4、行金额的0.16‰乘以期限进行奖励;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发行金额的0.12‰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8‰;(四)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评级为AA以下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发行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按发行金额的0.3‰乘以期限进行奖励;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发行金额的0.2‰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金额的1‰。第六条金融机构为省内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给予一定的中小企业承销奖。承销费按每年不高于3‰收取的,按发行金额的2‰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承销费按每年3-4‰(不含

5、下限)收取的,按发行金额的1.5‰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承销费按每年高于4‰收取的,按发行金额的1‰乘以期限进行奖励。第七条金融机构联合为企业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按各金融机构实际主承销金额进行奖励。第八条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含有发行人提前赎回选择权或投资人提前回售选择权的债务融资工具,奖励金额按行使发行人提前赎回选择权或投资人提前回售选择权时间节点对应的期限进行测算。第九条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新产品服务的,按照品种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给予一定的产品奖。每年奖励的项目不超过3个,同一奖励项目涉及的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2只,每只债务融资工

6、具对金融机构的奖励金额为30万元(金融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按实际承销份额分摊)。对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规模列前五名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规模奖;同时对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规模不低于全省平均值0.5倍的金融机构按承销规模增幅进行排序,对增幅列前五名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增幅奖(规模奖和增幅奖不得重复享受)。第十条 本省法人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服务,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为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担保费按每年不高于8‰收取的,按担保发行金额的2‰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担保费按每年8-10‰(不含下限)收取的,按担保发

7、行金额的1.5‰乘以期限进行奖励;担保费按每年高于10‰收取的,按担保发行金额的1‰乘以期限进行奖励。第十一条对培育、监测、管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部门的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确定。第十二条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直接债务融资的推动工作,各金融机构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相关从业人员奖励及培训;对本省法人担保公司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补充各类风险准备金;对相关部门的费用补助,应主要用于市场培育、监测、管理。第十三条相关资金从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列支。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以法人或一级分支机构为单位,

8、对本机构在上年度主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认真统计核实,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件)。(一)在宁法人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为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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