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财富鑫生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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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人寿[2017]两全保险113号阅读指引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平安附加财富鑫生两全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财富鑫生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7093元,交费期为10年,月交保险费3303元,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

2、小王。同时投保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000元。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妻子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特别生存保险金、关爱保险金受益人,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李女士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特别生存保险金妻子李女士3303元×12×50%=19818元周年日仍生存李女士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关爱保险金妻子李女士7093元×12×10=851160元仍生存主附险所交保险费之和的李女士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金儿子小王158%减去主险的身故保险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金身故以

3、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条款目录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5.如何退保1.1保险责任5.1犹豫期1.2保险期间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我们不保什么6.其他权益2.1责任免除6.1现金价值2.2其他免责条款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3.如何支付保险费7.1合同订立3.1保险费的支付7.2合同生效3.2宽限期7.3投保年龄3.3效力中止与恢复7.4年龄错误4.如何领取保险金7.5未成年身故保险金限制4.1受益人7.6效力终止4.2保险金申请7.7适用主险合同条款4.3保险金的给付4

4、.4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险种简称:财富鑫生两全险种代码:3063平安附加财富鑫生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特别生存保险金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1存,我们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

5、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关爱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关爱保险金给付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交费年度数。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减去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后给付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58

6、%减去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后给付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3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1.2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1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7、举例:假设保单生效日是2017年11月11日,则以后每年11月11日为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是2000年12月1日,那么2018年12月2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而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2019年11月11日(因2018年11月11日时被保险人尚未满18周岁)。3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6(5)被保险人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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