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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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2011﹞153号************关于印发《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部门:《************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九日主题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通知************办公室2011年10月9日印发************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要求,为体现以职业发展导向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2、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满足能力培养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突出重点,打造品牌”的建设原则,以“真设备、真项目、真要求”的“三真”建设为要求,软硬件建设并重,使其具有先进性、生产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五位一体功能。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设置必须经过充分的调研,实训室内布局合理,能有效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学生受益面广,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能起到积极作用。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校内

3、实训基地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系、中心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立项、检查和评价等工作,综合管理处负责设备招标、采购、验收,财务处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二级学院(系、中心负责项目申报、设备验收以及实训基地的日常使用与管理。第五条实训室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系、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项目做好实训准备和实施工作,并做好使用记录,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并负责实训室的环境和安全。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建设流程第六条各二级学院(系、中心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需要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年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财务处、综合管理处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上报上

4、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立项。第七条各二级学院(系、中心于每年3月份组织教研室启动当年拟建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调研工作,对拟购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与选型,对于单台价格超过10万元的设备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于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调研与选型工作并落实好实训设备的放置场地,完成实训室室内布局、改造与装修方案。第八条学校收到省财政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相关文件后一周内将文件送教务处,教务处在收到申报文件后一周内将申报通知下发二级学院(系、中心及实训基地负责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期前20日内将项目申报书(Word、支出预

5、算表(Excel和单台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汇总到各实训基地负责人。各实训基地负责人以实训基地为单位在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期前15日将申报书电子稿上报教务处,愈期不再受理。由教务处、财务处、综合管理处、各项目申报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确定向省财政厅申报的当年追加项目和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在申报截止期前完成项目申报书,并由财务处负责上报省财政厅。第九条学校在省财政厅下发正式立项项目及立项经费文件后一周内将文件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省财政厅审批结果结合学校配套情况,经学校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文件,并负责将项目立项数据导入

6、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同时将立项电子稿发给各相关实训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设备采购申报。各实训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教务处下达正式立项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采购网上申报工作。第十条各部门设备采购网上申报审批完成后,由综合管理处在三周内完成标项打包、技术标的制作、编制采购建议书;由财务处在一周内审核采购建议书,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批;综合管理处在招标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设备到货后一个月内各使用部门须完成安装调试和技术性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单送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收到验收单后一个月内完成资产出入库、省财政采购资料备案,并将支付凭证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完成支付。第十一

7、条各项目建设部门须在设备到货后两个月内完成实训室管理制度、实训项目指导书的编制,送教务处备案,并完成实训室制度上墙工作,落实实训室开放措施。第四章绩效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在收到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相关文件后一周内将文件送教务处,教务处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启动文件要求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实训基地于省财政厅规定的上报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初稿,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处负责上报省财政厅。第十三条校内实训室绩效评价工作按《校内实训(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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