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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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以期更好的实现与诉讼程序的对接,同时也推动整个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二、焦彦法官解读《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一)《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背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制定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但随着专利纠纷的不断增长,出现了许多新难问题亟待解决和规范,本次出台的指南总结了北京法院审理专利案件中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并根据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修改删除了原意见中的一些不再适应目前司法实践的内容。指南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激励自主创新、统一裁判标准具有积极意义。同时,

2、它也是专利实务领域中的法官、专利代理人、律师进行侵权判定时的重要参考。(二)《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主要内容指南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一是对等同特征的判断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等同特征“三基本”,即基本相同的手段、功能、效果的内涵及判断方式,纠正了以往等同特征判断简单粗放的方式;二是对功能性特征的侵权判定规则作出规定,明确规定了功能性特征的概念,排除了一些可以不被认定为功能性特征的情形,解决了目前功能性特征行政司法判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时机作出类型化规范,明确了法官在不同情况下对权利要求解释的权限,8www.et

3、irifsc.org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针对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不统一,主观随意性较强的问题,明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并特别要求法官具备“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必要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确保判断标准的客观性;五是对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典型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区分,从而规范了司法审判中不同的做法;六是将“间接侵权”纳入大陆法系的“共同侵权”的范畴,从而厘清了两个概念的内涵,规范司法实践的不同认定和做法;七是将侵权抗辩按照不同类型做了规定,并就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等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抗辩手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

4、范。目前北京市法院每年受理的专利民事纠纷约300件。除市高、中级法院外,海淀区、朝阳区法院也有权审理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民事纠纷。(三)专利侵权的基础及审判思路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一般为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例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独占被许可人、排他被许可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普通被许可人是利害关系人。被告一般为被控实施侵权行为人,例如:制造商、使用商、销售商、许诺销售商及进口商。其诉讼请求往往可以总结为两种:停止侵权行为或赔偿经济损失。当案件受理后,北京法院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理:1、审查涉案专利权的有效性;2、审查并确定专利权

5、的保护范围3、审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成立;4、审查被告抗辩是否成立;5、应当审查并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9www.etirifsc.org(四)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并且应当对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其解释原则有三个:其一,专利权有效原则。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

6、由作出裁判。其二,折中原则。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其三,整体原则。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当权利要求的表述含糊或存在多义理

7、解时,应当进行解释,例如“HPGPC的柱温为室温”。解释权利要求,可以使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以及生效法律文书所记载的内容。以该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10www.etirifsc.org关于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认定是指南的热点内容之一。其定义可参见最高法09年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中的规定。个人认为,当特征已经成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普遍知晓的技术名词,如导体、散热装置、粘结

8、剂、放大器、变速器、滤波器等,不认为构成功能性限定。在某些特殊领域,如电学领域,其权利要求往往需要通过功能性的方式进行描述,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使用功能性语言定义的同时也用相应的结构、材料、步骤等特征进行描述的技术特征,例如:一个图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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