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招商局管理t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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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松县驻外招商局管理及考核办法根据松发〔2010〕1号、松办发〔2011〕82号、松办发〔2011〕83号、松组字〔2013〕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招商实效,强化专业招商队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机构设置1、驻点设置。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和产业转移态势,设立杭州、宁波、无锡、上海、深圳、泉州等6个驻外招商局。根据招商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设立地点和数量。2、人员配置。每个驻外招商局一般由3人组成,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中局长挂任县委办、县政府办、临江产业园副主任;副局长挂任县经开区二级机构、

2、招商管理局等单位副局长职务。3、聘任待遇。驻外招商人员聘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驻外招商局局长、副局长聘任后分别享受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待遇(不能落实的除外),个人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享受原单位在职在岗同等待遇,其供给渠道不变。驻外招商人员在聘任期间,须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4、管理体制。驻外招商局在驻外招商期间接受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共同管理,挂任职单位协助管理。县委组织部侧重驻外招商队伍建设、教育和考核管理工作;县招商管理局侧重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加强驻外招商

3、队伍建设和管理;13驻外招商局局长负责驻外招商局全面工作,副局长服从局长并协助局长开展工作。驻外招商人员不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单独考核,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单列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二、目标任务5、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驻外招商局两年工作目标任务一次下达,每个驻外招商局两年共完成固定资产到资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并与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驻外招商局局长为完成目标任务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完成目标任务的直接责任人。三、工作职责6、明确日常工作重点。

4、①拜访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拜访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国内500强、民营100强、行业50强、上市公司等知名品牌企业,每周拜访企业不少于2家,完善拜访企业通信录,逐月更新。②搜集有效招商信息,及时梳理拜访企业情况,掌握企业投资意向,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引领客商回县考察。③开展产业调研:围绕驻点区域开展招商工作,进行驻点区域产业发展、产业转移等情况的调研,每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报告;④积极组建驻地区域范围内的宿松同乡会、贸促会;协助做好所属区域内流动党员管理和我县在派驻区域开展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

5、等活动的筹办工作。四、日常管理137、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制度。驻外招商局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对驻外招商局进行督查和调度,协调跟进项目考察、洽谈,及时掌握所联系驻外招商局工作动态。8、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驻外招商人员要以驻地为中心,租用固定办公场所,详实记录驻外招商工作日志,每周一以固定电话向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汇报(特殊情况作出说明),每周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汇报本周工作动态,每月末向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汇报一次,每两月向联系县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9、实行督查通报制度。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对驻外招商人

6、员出勤情况和各驻外招商局工作动态进行月通报;县先锋网设“招商日志”专栏,交流展示驻外招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和招商经验体会;县效能办对驻外招商人员履职履责进行常态化督查,督查情况作为聘用和年终考核的依据。10、建立请休假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人每月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不超过7天,每月在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0天(陪客商回县考察视同外出,原则上每次时间不超过4天)。驻外招商局局长休假应向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请示同意后方可,副局长应向局长请假并报县招商管理局备案。驻外招商人员回县工作期间,每天须

7、到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履行签到手续一次。特殊情况不能外出的,须书面向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请假并经领导批准。11、13建立问责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工作汇报或未经请假不在驻外招商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示,第三次予以解聘。对出现当月在驻地开展招商工作低于15天的、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坚持外出招商、9个月无任何招商实绩或在驻外期间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直接予以解聘。12、严格项目报告制度。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信息及时报送县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由县招商管理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考

8、察、初审、洽谈,并统筹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汇报,驻外招商人员在项目不成熟条件下,严禁越级汇报,严禁私自将招商项目信息与其他单位分享。13、严格财务管理。驻外招商局工作经费每年由县财政安排25万元(2人一局的每年18万元),实行专项包干使用,按月拨付,第一个月以借款方式拨付3万元,以后每月初按时序进度均衡拨款,凭外出招商原始发票在包干经费内据实列支;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规定坚持在岗招商、三个月无任何招商信息、两个季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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