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核安全监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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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堆核安全监管简介苏州核安全中心主要内容一、核安全监管概述二、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三、研究堆分类管理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1监管范围核设施,主要是指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主要是指放射源、X线机和加速器等射线装置;铀矿和放射性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2监管职责组织起草、制定、审查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审查、评定民用核设施安全性能及其业主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吊销安全许可证件;负责民用和军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实施对民用和军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和设备,以

2、及对民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政策与技术处核电一、二、三处核反应堆处核技术处放废物处燃料处核设备处监测应急处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华东、华南、西南、华北、东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委员会核安全与一司、二司、三司国际合作司办公厅其它司办(人事、规划、科技、法规等)技术支持中心(5个)地区核安全监督站(6个)核安全国际合作处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31个)1.3组织体系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4法规体系技术参考性文件安全导则、非强制性标准部门

3、规章、强制性标准行政法规法律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4.1国家法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等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4.2行政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4.3部门规章(研究堆)HAD001/02《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D001/03《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201《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4.4核安全导则(研究堆)HAD201/01《研究堆安全分

4、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HAD202/01《研究堆运行管理》HAD202/02《临界装置运行及实验管理》HAD202/03《研究堆的应用和修改》HAD202/04《研究堆和临界装置退役》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4.4核安全导则(研究堆)HAD202/05《研究堆调试》HAD202/06《研究堆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HAD202/07《研究堆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研究堆老化管理》(报批稿)《研究堆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报批稿)一、核安全监管概述1.5监管制度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二、

5、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程序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需提交资料二、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1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厂址选择:《研究堆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建造:《研究堆建造许可证》调试:《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运行:《研究堆运行许可证》退役:《研究堆开始退役批准书》《研究堆最终退役批准书》2.2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程序营运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安全分析报告等文件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意见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技术审评国家核安全局技术审评结果国家核安全局颁发许可证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监督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专家委员

6、会咨询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二、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3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厂址选择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I类研究堆提前三个月;II、III类研究堆提前六个月。《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者必须在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灌或主要设备安装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相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I类研究堆提前六个月;II、III类研究堆提前十二个月。二、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首

7、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相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I类研究堆提前六个月;II、III类研究堆提前十二个月。《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者必须在完成研究堆调试大纲之后十二月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二、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研究堆开始退役批准书》《研究堆最终退役批准书》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开始退役活动前六个月(I类研究堆)或十二个月(II、III类研究堆)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开始退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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