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对儿白血病的救助政策.doc

新农合对儿白血病的救助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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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合对儿童白血病的救助政策根据《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儿童白血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采取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的,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重大疾病患者按30%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70%的支付比例,对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实行定额付费(打包付费)。新农合基金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主要治疗且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与重大疾病患者

2、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支付。新农合基金按照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初治-首次诱导化疗定额标准9万元,基金支付定额6.4万元累计/年;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治-首次诱导化疗定额标准17万元,基金支付定额11.9万元累计/年;儿童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治-首次诱导化疗定额标准23万元,基金支付定额16.1万元累计/年的标准付费。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患者因非规定的重大疾病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重大疾病患者,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

3、或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凡证件不齐的重大疾病患者,须回当地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合与年龄的证明),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标准时,原则上按相同比例续缴预交金)。重大疾病患者出院时,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的30%,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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