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蓝领寓超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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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站区蓝领公寓超市招租公告项目编号:2013ZLXZ002二〇一三年四月新站区蓝领公寓小超市招租公告项目编号:2013ZLXZ002合肥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新站区蓝领公寓超市进行公开招租。一、招标项目概况(一)招标单位: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招租项目简介超市位于蓝领公寓物业办公用房一楼,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三)项目经营期限中标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二、项目经营范围及要求(一)项目经营范围仅限于超市,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范围:定型包装类食品、文体用品、生活日用品等,不得经营现场加工类食品。(二)超市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自行安排,人员经

2、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及蓝领公寓的管理规定。(三)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现有经营超市项目100平方米以上。(二)保证金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作为竟租的一部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竟租保证金采取投标现场缴款方式,采购中心将在竟租结束后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竟租保证金。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无

3、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可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至下列指定银行:收款单位: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站支行账号:341324000018000966920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竞租人在谈判现场撤回报价;(2)中标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3)下轮报价低于上一轮报价;(三)中标方的要求1.中标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与超市相关的经营项目),并且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若因中标方自身经营原因导致招租方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中标方承担。2.中标方租用招租方房产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

4、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卫生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超市的检查、监督。超市内部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3.中标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租金每半年度缴纳一次(需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交款后使用。4.中标方经营期间的水、电、气按合肥市水、电、燃气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由中标方按时缴纳。5.中标方负责本项目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及房屋的日常维护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承租房屋内发生任何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损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为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年度与招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

5、5)。6.中标方不得将超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国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7.中标方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撤离工作,并将房屋退还招租方,房租计算至实际撤离日期。如未按期撤场,除按照原合同缴纳房租外,中标方须向招租方支付每天壹仟元人民币作为延迟交房的赔偿金。8.中标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得对房屋使用状态进行破坏,对该房屋投资形成的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外,不可移动的附着物无偿转归为招租方所有,除此之外,中标方清场后,如租赁房屋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中标方放弃所有权,由招租方自行处理。9.中标方在进行房屋内部装修时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报

6、批手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否则,赔偿给招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中标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适用状态由其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中标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需服从蓝领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按照蓝领公寓物业公司中标价格执行。对于中标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招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中标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中标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其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招租方决定;中标方拒绝的,招租方有权自行

7、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方承担。10.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十日内,中标方需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房屋交付后一个月内中标方必须营业。如中标方按期营业,招租方给予一个月免租装修期。如中标方延迟营业,除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正常缴纳房租外(不享受一个月免租装修期)中标方须向招租方支付每天壹仟元人民币作为赔偿。装修期间中标方必须满足企业员工正常购物。11.合同签订后如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补偿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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