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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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贷款银行是指为河南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我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挂靠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

2、,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贷中心审核、建档;2.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档案,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3.配合校学贷中心催缴和清收本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4.及时完成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学贷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第三章宣传与教育第四条学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各年级辅导员要在贷款学生中开展普及金融常识的宣传教

3、育,增强法律意识。第五条各年级辅导员6要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生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第四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院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

4、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6.承诺被批准贷款后,依法签定贷款合同,正确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8.符合学校和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比例及申请时间由校学贷中心联系省教贷中心和贷款银行确定。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1.个人在国开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提供网上申请。2.向辅导员提

5、交《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贷款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辅导员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汇总报资助秘书。63.辅导员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资助秘书对表格进行汇总,并报送学贷中心审批。第五章合同的签订与贷款发放第九条学院根据省教贷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审批结果向学贷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对其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学贷中心。第十条学贷中心根据贷款银行和省教贷中心的授权对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统计

6、汇总后上报,申请拨付贷款。第十一条学贷中心接到贷款后,通知代理银行为贷款学生建立个人帐户,并按要求发放贷款.第六章贷款的计息、贴息与风险补偿金的划拨第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1.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记付,其中标准学制内的利息由相应财政渠道支付,标准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2.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3.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

7、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1日;4.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6条对标准学制内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由学贷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对应由学生自付的利息和罚息,由学贷中心通知代理银行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代扣。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将风险补偿金列入当年我校部门预算。在每年10月30日前,学贷中心根据省教贷中心发出的划拨风险补偿金的通知,将风险补偿金按时划转

8、省教贷中心。第七章贷款展期及合同的变更第十五条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贷中心、贷款银行审批,批准后由学贷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其贴息方式不变,学校和贷款学生应当对所贷款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第十六条借款合同为约束有关各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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