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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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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法人机关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法人机关。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1、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无须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2、法人机关的特征 (1)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例如: A.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机关依法律设立。 B.公司法人机关依照法律和公司
2、章程设立; C.社会团体法人的机关主要是依照章程设立的。 (2)法人机关无独立的人格。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主体。 (3)法人机关无需经过法人的授权即可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4)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 法人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一律由法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机关由一个或者数个自然人组成。包括两种: A.独任制机关。由一个自然人组成的机关为独任制机关,如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B.合议制机关。由数个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机关为合议制机关,如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法人机关的类型 1、意思机关。 法人的意思机关即形成法人意思的机关,是法人的权利机关。 (1)社团法人的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如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财产法人因为没有成员,所以财产法人无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法人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的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 (1)社团法人的执行机关由一个自然人担任时,为执行董事或者执行理事;由数个自然人担任时,为董事会或者理事会。 (2)财产法人的执行机关为理
4、事会。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的负责人。 (1)我国采用一元制,即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担任;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需法人的授权。 (4)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
5、代表行为有效。”) 4、监督机关。 监督机关,指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的机关。如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仅为公司法人的必设机关。 △法人的行为除由法定代表人进行以外,还可以由法人的工作人员完成。法人工作人员与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一般通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规范。在对外关系上,法人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多为委托代理关系。 无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还是法人工作人员的行为,只要是属于职务行为的,包括在从事职务行为时致人损害的,均由法人承担法律后
6、果。对此《民法通则》第43条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还要明确一点,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不能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1、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 (1)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 (2)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
7、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子公司是法人创设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的法人组织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不同 (1)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2)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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