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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6
《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CCC标志的使用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CCC标志的使用规定一、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1107类)、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1109类)、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1116类)等三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在办理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允许使用CCC标志的基本图案,即不加“S”的变形认证标志。二、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1108类)在办理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允许使用标准规格CCC标志式样,也允许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即标注变形的标志“CCC”式样。三、汽车内饰件产品(1111类)允许将CCC标志标注在产品本体背面。四
2、、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107类)、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1108类)、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类)、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16类)、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类)、车身反光标识(1118类)等六类产品允许在过渡期内使用8mm标准规格标注SCCC标志,过渡期时间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获证企业在过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标注CCC标志。对于已停产车型用于维修的下列零部件(其CCC证书中注明仅用于维修):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107类)、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1108类)、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
3、装置(1109类)、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16类)、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类)和车身反光标识(1118类)等六类产品,其维修零部件CCC证书中列出的型号,可允许在2007年5月31日后继续粘贴标准规格CCC标志。五、上述四款之外的目录内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在标注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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