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之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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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

2、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xx)123号文件《关于

3、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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