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视域下社区业主自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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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中心理论视域下社区业主自治探究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生了的巨大的转变,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催生了新的管理方式。本文以多中心理论为基础,分析了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讨论了社区业主自治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可以看出,多中心治理是当代社会优化基层治理的新取向。关键词:多中心理论;集体行动;业主自治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是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单位”在中国城市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在这个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单位和居委会对城市社会进行自上而下的全职全权的管理。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

2、国城市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组织所承担的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减弱,城市治理的重心也逐渐向城市社区转移。随着我国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房地产市场逐步形成,城市社区专业物业管理产生了,小区的全体业主对小区的物业事宜实施自治管理。我国的社区业主委员会也应运而生,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社区发展变化的必然产物,也是社区自治的客观要求。一、集体行动的可能与多中心治理10一般来说,利益驱动被认为是引发集体行动的最直接因素。奥尔森认为因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体总是试图为增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奥尔森的理论及其他研究者都倾向与将集体和集体中的个人都看作是理性的,每个人都

3、是理性的经济人,人们只有在确认行动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采取行动。同样,人们在集体行动的收益大于行动成本时才会采取集体行动。所有集体行动的目标本质是一定范围的共同利益,它是一定范围的公共物品或集体物品。所以,当人们认识到维护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有益,所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时,就会维护共同利益。另外,默顿的相对剥夺理论也关注了集体成员的心理,该理论认为如果个人同时感受到自我和集体两个层面双重的剥夺感,也就是无论自身还是集体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相对剥夺,那么相比单从个体或者集体层面感受到剥夺感的情况,更容易发生集体行动。由此可见,只要满足了社区业主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社区业主为了维护

4、自身的利益,为了维权的集体行动是可能的。10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具代表性的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她自己的代表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之中集中体现了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思想,是治理理论发展的重要支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通过对加利福尼亚自来水资源的管理、高山草场的治理、远洋捕鱼作业的合作治理等活动的大量案例研究,开发出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证明了在一定的条件下,白发的合作治理是可能的,也是可以实现持续发展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研究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表明中国需要社会和社区的自主治理。单中心治理社会的秩序与发展需要一

5、个单一的权力中心来维持,这个权力中心具有单一性和垄断性,国家、政府、权力、集体、统一等概念是分析的核心;政府具有无限理性,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社会的各种挑战;越是权力集中的政府就越负责任;政府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唯一生产商和供给者;等级制政府组织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导致最大的产出。①我国原来的“单位制”和“街居制”就是一种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及时后来的居委会和街委会也摆脱不了权力来源的单一性,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政府的权力集中会使得效率的降低,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在传达指令的时候需要消耗很高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有时政府不了解情况也会作出一些错误的决策,浪费人力和物力;其次是忽视了民间力量及其

6、智慧,也只有公民自身才能够了解自身的需求与偏好所在,只有将个人动力激发起来的组织才能够获得更好。10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多方主体在社区的共治模式,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按照公共性规范建构一种公共服务的提供与责任分担的制度机制,从而找到民主化进程中公民参与和政府治理之间的平衡点,使得公民有效参与,政府有效治理。业主自治是当代城市社会中带有多中心治理色彩的基层治理,满足了多中心治理的诸多特征:业主自治的主体除了房屋产权所有者之外,还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某些非营利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业主组织由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并接受业主监督。社区

7、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也是多元的,公民也参与到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其供给方式是以业主组织为主,政府不进行直接管理。物业小区的权力不在政府手中,物业管理者主要对广大业主负责。业主自治的主要方式就是依靠业主委员会来行动。二、社区业主自治面临的困境虽然理论上业主业主自治对城市社区自治的重大作用和意义。但是,目前在实际生活中却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社区自治进程推进的绊脚石,主要表现在业主缺乏相关的权利意识,业主委员会缺乏法律支撑和社区管理主体之间的矛盾上。1.业主缺乏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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