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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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项目用地监管协议书宗地编号:南山区填海六区地块编号2011-003-0017项目名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监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竞得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南山区填海六区地块编号2011-003-0017土地位置:南山区填海六区土地用途:总部办公用地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总用地面积(平方米):53

2、07.3建筑容积率:≤19.2建筑覆盖率:≤70%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01900地上设计(层)51设计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17700地下设计(层)4建筑高度(米):220裙楼限高(米):≤25三、监管内容和方式(一)为了确保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以下简称联合总部大厦)项目能够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乙方应将下列文件资料在获得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并随时接受督促检查:1.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4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5.施工许可文件6.竣工验收文件(二)联合总部大厦项目是为当前不具备条件单建或联建的,且属于政府鼓励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的总部办公研发场所,是市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乙方必须按照联合总部大厦项目的立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地块。具体开发要求如下:1.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01900平方米,其中研发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占90%(即91710平方米),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含食堂、酒楼、咖啡厅、银行、商务等配套功能)占10.00%(即10190平方米)。2.甲方拥有的研发办公

4、用房产权比例为该项目总研发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的35%,即3209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该产权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余下的建筑面积产权(包括甲方产权以外的研发办公用房和全部配套商业面积)由乙方取得。3.乙方需缴纳的地价款总额为20300万元。4.乙方取得的办公研发用房按国土部门的要求具备销售条件后,应按照甲方批准的计划安排出售给相关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自用面积数量须经甲方批准。5.地下停车场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6.乙方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设计单位提出的联合总部大厦项目《设计建设要点》(见附件

5、)进行开发建设。7.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政府方前期与中标设计单位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确定的设计工作须有效延续到乙方的后期设计与建设中,并由乙方继续履行该设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条款。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政府方与设计单位共同提出的有关具体设计建设要点(见附件)开发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标准。8.乙方所取得的物业产权部分,属商业配套的面积不限销售对象与价格,可分割产权销售;研发办公用房销售实行双限:一是限定销售对象,销

6、售对象为甲方批准的入园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当分割销售,但分割以整层为限;二是限定销售价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平均价格不得超过竞拍价。9.乙方自该项目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无偿移交政府方研发办公用房产权。甲方代表市政府无偿获得的该产权位置应从裙楼向上按整层计算。10.乙方售出的办公研发用房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10年后需转让产权的,须按高新区产业用房相关规定经甲方核准。1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投资开发计划书面材料,主要包括该项目

7、投资计划与安排、开发建设管理方案、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12.由政府审计机构或甲乙双方认可的法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四、违约责任1.若乙方组织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2.乙方建设质量未达到批准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未能达到验收与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有权向物业产权登记部门提请延迟该项目物业产权登记,直到达到验收标准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3.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建筑物投资

8、的25%的,由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不计利息),无偿收回建筑物和附着物。4.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2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未能按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逾期一年以上的,由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不计利息),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不得高于成本价减折旧价。五、合同效力本协议书作为深地分字()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组成部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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