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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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者: 来源: 日期:2008年04月30日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08年 4月 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

2、风险,保障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促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

3、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符合诚信、公允的原则;          (三)遵循商业原则或一般商务条款;          (四)当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不一致时,应遵循从严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行对关联交易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分级管理、监事会依法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 中国内地法律

4、关于关联方的界定与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本行的内部人;          (二)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

5、他组织;          (五)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六)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本行的内部人包括本行的董事、总行和下属各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

6、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六条 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

7、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其他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本条(一)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

8、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八条 与本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本行的关联方。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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