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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心电监护报警设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监护仪报警规范设置一、报警范围设置原则:1.根据病情及监护需要调整主要监护参数报警上下限,并随时调整设置,避免漏报及无效报警。2.根据医疗设定目标值。3.根据正常值,调定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生命体征异常者:根据病情、异常值、医嘱设置。报警限不是正常范围而是安全范围。二、心电监护报警设置方法(一)心率报警设置1.正常心率(60-100次/分),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心率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以上限不超过100次/分和下限不低于60次/分为宜。2.异常心率:心率过快或过慢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
2、;下限为当前值减5%;(二)血压设置1.正常血压(90-140/60-90mmHg),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血压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收缩压上限为140mmHg,下限为90mmHg;舒张压上限为90mmHg,下限60mmHg为宜。收缩压、舒张压高者:收缩压、舒张压上限为目前血压值加5%低血压者:收缩压、舒张压下限为目前血压值减5%2.高血压患者,应询问平时血压控制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3.需要严格控制血压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的患者(如主动脉夹层、液体复苏过程),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4.如治
3、疗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血压无法维持在正常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三)呼吸设置呼吸:下限12次/分,上限24次/分;呼吸过快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呼吸减慢时,下限为当前值减5%(四)氧饱和度设置氧饱和度常规设置上限为100%,下限为90%,如某些原因无法维持在90%,下限为当前值减5%;或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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