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件物品丢失,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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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快递寄件物品丢失,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2014年12月,我在韩国旅游时,帮同学代买了两套护肤品,价值6000元。后我在网上查询了一家邮寄费用便宜的某快递公司进行了快递。在填写快递单的时候,是由快递员代我填写,并没有选填保价物品项,意想不到的是,两套护肤品在投递运送过程中丢失。我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费用,但快递公司只同意按照没有保价物品的最高额赔偿500元。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南岸 

2、陈女士  答:快递公司制作的快递运单是快递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即也是一种格式合同,承运人只有选择订或不订,没有权利去修改相关的条款。快递运单中的不保价快递物品丢失最高只赔偿500元的条款显然是属于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实践中,快递公司在快2此资料

3、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递运单中对选填保价物品项既没有采用明显大于其他条款的字迹突显出来,快递员也不向承运人主动告知其情况,甚至有些都是快递员代签,这属于违背了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能证明快递公司没有尽到对格式合同中的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承运人对快递寄件物品丢失可以请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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