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修改45-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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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9.1质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9.1.1结构、道路等现场专监1)施工准备阶段(1)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在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前,总监办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在会上向业主方提出。施工图会审见8.17施工图会审工作程序。(2)审查承包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向总监办提交标段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总监办审查后,若不符合要求即退回承包商修改再报,若符合要求,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业主方审批后执行。见8.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程序。(3)审查承包商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在工程开工前,承

2、包商应提交其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应按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质保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机构健全,体系文件资料齐全,人员到位,并已开始运转(含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4)审查承包商的机械、设备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向总监办提交其已进场的机械、设备性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重点审查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是否已履行,并能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要求,按8.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监理程序执行。大型施工机

3、械设备的替换、离开施工现场需经总监办及业主方的许可。(5)审查、审批开工报告执行8.2工程开工审批程序。①工程开工报告:承包商在进场后如具备开工条件,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向总监办提交开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资料。若承包商未及时提交开工报告,总监办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下达开工令,以便计算总工期。②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商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总监办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经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开工。(6)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附入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交审查,总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网络图和横

4、道图两种方式编制以供监理审批。(7)审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承包商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天,将其编制的施工方案连同图纸和详细计算单报总监办审批,以保证按时开工。(8)审查工程分包资格,采用分包申请报审单。(9)督促承包商对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进行规划,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阶段(1)在实际监理过程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本阶段执行8.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2)工序质量检查,承包商在完成每道工序之后,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填报相关检验申请批复单,然后通知总监办派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按双方约

5、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检查。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检验申请批复单上签认,承包商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凡属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如:地基处理覆盖前、钢筋入模前、混凝土浇筑前等),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4小时以检验申请批复单通知总监办总监(总监不在工地时,通知专业监理组长),同时准备好自检合格的资料,以便总监办能够安排监理人员到场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签证、同意转工序或隐蔽。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到场,或未准备好相关资料,或实际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监理人员不得进行合格签认,并要求施工方改正或返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否则应进

6、行剥露、或钻孔检查,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满意为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分项工程验收、评定与中间交工承包商应及时对已完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总监办应及时对承包商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独立抽检,抽检频率为25%,对抽检的每个分项再按照全频率进行检验。抽检结果填入监理工程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如不符合质量等级要求,应责令承包商对该分项工程返工直至达到要求,符合要求后总监办对承包商结果进行签认,然后进入下一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本项目单位、分项和分部工程划分进行预控,确保分部及单

7、位工程均为合格。每个(批)分部工程合格转下一分部前承包商应办理中间交工证书。(5)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处理无论何时,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承包商必须暂停此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在24h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在2h内速报监理工程师、业主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在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包商应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故报告,监理工程师认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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